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,在玻璃表面引入永久压应力层,使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性能提高,并具有特点的碎片状态的玻璃制品。
分类:
半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,分为:垂直法半钢化玻璃、水平法半钢化玻璃。
材料
生产半钢化玻璃所使用的原片,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。
要求
半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下面规定。
1、 厚度偏差
制品的厚度偏差应符合所使用的原片玻璃对应标准的规定。
2、 尺寸及允许偏差
a) 边长允许偏差
矩形制品的边长允许偏差因符合下表规定(单位为mm)。
厚度 |
边长(L) | |||
L≤1000 |
1000<L≤2000 |
2000<L≤3000 |
L>3000 | |
3、4、5、6 |
﹢1.0 -2.0 |
±3.0 |
±4.0 | |
8、10、12 |
﹢2.0 -3.0 |
b、对角线差
矩形制品的对角线应符合下表规定(单位为mm).
玻璃公称厚度 |
边长(L) | |||
L≤1000 |
1000<L≤2000 |
2000<L≤3000 |
L>3000 | |
3、4、5、6 |
2.0 |
3.0 |
4.0 |
5.0 |
8、10、12 |
3.0 |
4.0 |
5.0 |
6.0 |
c、圆孔
1)概述:该条款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制品。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2)孔径
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,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有供需双方商定。
下表为孔径及其允许偏差(单位为mm).
公称孔径(D) |
允许偏差 |
4≤D≤50 |
±1.0 |
50<D≤100 |
±2.0 |
D>100 |
供需双方商定 |
3)孔的位置: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应不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;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应不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;孔的边部距玻璃角度的距离c应不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6倍。(注:如果某个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小于35mm,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玻璃角部对称的位置上(即圆孔的中心不能处于玻璃角部的对角线上)。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3、边部质量: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4、外观质量:制品外观质量应满足下表要求。
缺陷名称 |
说明 |
允许缺陷数 |
爆边 |
每米边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,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,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/3的爆边个数 |
1处 |
划伤 |
宽度≤0.1mm,长度≤100mm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的条数 |
4t条 |
0.1<宽度≤0.5mm,长度≤100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的条数 |
3条 | |
夹钳印 |
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≤20mm,边部变形量≤2mm | |
裂纹、缺角 |
不允许存在 |
5、弯曲度:水平法生产的平型制品的弯曲度应满足下表规定。垂直法生产的平行制品的弯曲度有供需双方商定。
缺陷种类 |
弯曲度 | |
弓形/(mm/mm) |
0.3% |
0.4% |
波形/(mm/300mm) |
0.3 |
0.5 |
6、弯曲强度:以95%的置信区间,5%的破损概率弯曲强度应满足下表要求。
原片玻璃种类 |
弯曲强度值/Mpa |
浮法玻璃、镀膜玻璃 |
≥70 |
压花玻璃 |
≥55 |
7、表面应力
玻璃表面应力以制品为试样,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,试样方法及步骤安照GB/T1563.2-2005中6.8进行。所测的表面应力值应满足下表要求。
原片玻璃种类 |
表面应力 |
浮法玻璃、镀膜玻璃 |
24Mpa≤表面应力值≤60Mpa |
压花玻璃 |
—— |
8、碎片状态
厚度小于等于8mm的玻璃的碎片状态,每片试样的破碎状态应满足下述要求,玻璃厚度大于8mm的玻璃的碎片状态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碎片状态的要求
碎片至少有一边延伸到非检查区域;当有碎片的任何一边不能延伸到非检查区域时,此类碎片归类为“小岛”碎片和“颗粒”碎片。上述碎片应满足如下要求;
a)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岛碎片;
b)不应有面积大于10cm2的小岛碎片;
c)所有“颗粒”碎片的面积之和不应超过50cm2.
(注:小岛碎片值面积不大于等于1cm2的碎片;颗粒碎片为面积小于1cm2的碎片)